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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公立)1959年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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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科:神经内科、精神科、重症脑血管病、昏迷、格林-巴利综合征、病毒性脑炎、癫痫、颅脑损伤、脑卒中、各种精神障碍、心理障碍、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恐怖症、神经衰弱、癔症、高血压、糖尿病、肺炎、支气管炎、胃炎、消化性溃疡、胆囊炎、慢性肾炎、泌尿道感染、运动系统慢性损伤、颈肩腰腿痛、妇科炎症、妇科肿瘤、功能性子宫出血、痛经、围绝经期综合征、慢性头痛、眩晕、失眠、枕神经痛、三叉神经痛、慢性腹痛、胃痛、返酸、返流性食管炎、胃炎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
  • 电话:0515-8855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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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2026-10-07IP属地 湖南1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为盐城市医保定点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执行盐城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与医保支付政策;挂号费、诊疗费、检查检验与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等以盐城市医保当年公布标准及医院公示为准。

精神疾病门诊与住院按盐城市医保特殊病种/重性精神疾病相关政策管理,具体待遇与认定流程以盐城市医保经办机构规定为准。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定点属性盐城市医保定点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同时承担城乡居民医保(原新农合)定点服务
职工医保门诊(盐城市)按盐城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报销,起付线、比例与年度限额以盐城市当年公布标准为准(以官方当日发布为准)
职工医保住院按盐城市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以当年标准为准(以官方当日发布为准)
居民医保门诊按盐城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具体报销额度与范围以当年标准为准;重性精神疾病可按特殊病种管理
居民医保住院按盐城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起付线与报销比例以当年标准为准(以官方当日发布为准)
省本级/异地支持江苏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需先办理异地备案,具体以国家与盐城市医保平台规则为准
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随年度与参保地政策动态调整,实际以盐城市及参保地医保局官方发布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渠道“江苏医保云”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或电话备案
备案类型与时效异地长期居住、临时外出就医等类别,生效时效以参保地医保规定为准
未备案处理未备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可能下调或需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具体以参保地政策为准

4 大病医保适配

大病保险(职工)职工大病保险按盐城市政策对合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以当年标准为准
大病保险(居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标部分给予赔付,以盐城市当年政策为准
门诊慢特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门诊慢特病按规定认定后可享门诊报销,具体病种与流程以盐城市医保为准
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障碍患者按盐城市医疗救助政策给予资助,以民政/医保部门规定为准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收费窗口/自助机实时结算
异地备案先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持卡/码在院直接结算
所需材料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病历与检查报告;精神科首诊建议家属陪同并提供病史
自费项目告知未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耗材与部分心理/康复项目需自费,治疗前书面/口头告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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